信網/信號新聞10月22日訊 近日,自稱人保財險“前員工”的周先生在多個社交平臺爆料,自己按“領導”要求向合作的4S店推送客戶信息,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被公安機關刑拘,后又遭公司辭退。對此,涉事的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廈門市分公司)工作人員對信號新聞(0532-80889431)表示,周先生和所謂“領導”均是第三方合作公司派駐的普通職員,級別相同。公安機關已就此案出具刑事文書,明確此案系涉事人員個人行為,與公司層面的管理指令無關。
爆料人:“領導”布置的任務完不成要扣錢
日前,周先生在社媒爆料稱,自己在人保財險廈門市分公司理賠部工作期間,曾向合作的4S店推送千余條事故車信息,內容不僅包括事故地點、受損情況等車輛信息,也有車主電話等個人資料。2023年9月,周先生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其“直屬領導”更因此獲刑一年半。當年10月,周先生被取保候審,隨即遭公司辭退。
周先生認為,他只是按照領導要求工作,個人并未從中獲利,公司不應該以此為理由辭退自己。為了證明自己的觀點,周先生還曬出了自己的工作群的聊天截圖。信號新聞注意到,截圖中有人發消息稱“駐店協賠人員及快處警保聯動人員每月130條外保信息的收集工作,這是規定的標準動作,每月務必完成”,“利用警保聯動的優勢收集客戶信息是基本要求,有完成獎勵130元,沒完成缺口每條扣1元”。
人保財險:是第三方公司派駐人員的個人行為
為進一步了解事件詳情,信號新聞與人保財險廈門市分公司取得聯系,工作人員楊經理表示,周先生并非公司理賠部正式員工,而是第三方合作公司的派駐人員,此前確在公司負責警保聯動。
楊經理稱,此案已獲刑一年半的人員也并非周先生的“直屬領導”,只是與其級別相同的第三方公司普通職員。公安機關已就此案出具刑事文書,明確此案系涉事人員“個人行為”,與公司層面的管理指令無關。因周先生涉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事實已被認定,人保財險廈門市分公司依據合作協議及相關規定,與第三方公司協商后終止了其在崗位上的工作。
網友吐槽:車剛出險修車電話接踵而至
周先生的爆料也引發不少網友關注和討論。有網友評論說:“怪不得我的車一出險,4S店的電話馬上就打過來了,像裝了監控。”還有人吐槽說:“理賠流程還沒走完,維修咨詢的電話就沒斷過。”這些網友的“共鳴”顯示車險客戶信息遭不當流轉的現象并非個例,被4S店、汽修廠的營銷電話頻繁騷擾,成為很多車主的親身經歷。
對此,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劉國建律師分析說,從法律層面看,保險公司泄露客戶信息,觸碰了多條“紅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處理個人信息需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未經客戶明確授權,向4S店等第三方傳輸車輛出險信息,屬于違法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侵害車主隱私權與信息安全權 。
劉國建律師特別強調:“即便人保財險廈門分公司將客戶信息交由第三方外包公司人員處理,但若未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比如未核查第三方的信息存儲加密措施、未定期監督信息使用情況、未明確信息流轉的范圍與期限,導致信息最終外泄,公司同樣不能免責。”他解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信息處理者(即保險公司)對個人信息的全流程安全負有責任,向第三方提供信息時,不僅要取得用戶同意,還需對接收方的信息保護措施進行監督,確保信息按約定處理。若因監管缺失導致信息泄露,保險公司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谷正原 耿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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