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0月14日訊 近日,華北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文華路分公司因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被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548.9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華北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文華路分公司(以下簡稱“盒馬文華路分公司”)涉及三款食品的標簽問題,分別為“青稞亞麻籽谷物吐司面包”“100%乳酸菌乳飲品冰冰杯”以及“泰式海鮮青木瓜沙拉”。其中,吐司面包未在營養成分表中標注膳食纖維含量,乳飲品未展開標注復合配料成分,青木瓜沙拉的能量值和脂肪含量標注存在明顯差異。盒馬文華路分公司自上架上述食品至2025年6月20日和7月7日執法檢查期間,共進購吐司面包24袋、銷售17袋,貨值381.6元;青木瓜沙拉進購并銷售14盒,貨值278.6元。總貨值金額達660.2元,違法所得共計548.9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經營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食品屬于違法行為。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9日作出處罰決定,責令盒馬文華路分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2000元,同時沒收違法所得548.9元。(信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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