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0月14日訊 近日,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多個支行因對預算收入劃分辦理監督履行不到位,被中國人民銀行廈門市分行處罰。其中,同安支行被警告并罰款66.13萬元,相關責任人吳某成也被罰近10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安支行、海滄支行及開元支行均存在對預算收入劃分辦理監督不到位的問題。廈門銀行同安支行被處以警告,公示期限一年;廈門銀行海滄支行被處以警告,公示期限一年;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元支行被處以警告,并處罰款661324元,時任廈門銀行開元支行行長的吳某成,因對支行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處以警告并罰款9.84萬元,公示期限三年。
據了解,“對預算收入劃分辦理監督履行不到位”指向銀行業在財政資金管理中的合規義務。預算收入劃分涉及地方財政資金的規范使用,銀行作為重要參與方,需嚴格履行監督職責。預算收入劃分的合規性直接關系到公共財政資金的安全與透明,銀行若疏于監督,可能引發資金管理混亂,甚至影響地方經濟發展。(信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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