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0月8日訊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行政處罰信息,針對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違反賬戶管理規定”等多項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
銀罰決字〔2025〕31-38號顯示,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7項違法行為,分別是:“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商戶管理規定”“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占壓財政存款或資金”“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針對上述行為,中國人民銀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該行作出警告并罰款295.99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與此同時,時任該行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宋某仁,因對“違反賬戶管理規定”和“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被警告并罰款7萬元;網絡金融部企業體驗中心總經理助理陸某因對“違反商戶管理規定”負有責任,被警告并罰款5萬元;信用卡(消費金融)部風險管理中心職員孫某名和杭州分行小企業與個銀評審部職員馮某,因對“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負有責任,均被罰款1.1萬元;小企業信貸中心(普惠金融事業部)副總經理鄭某京,因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被罰款1萬元;金融科技部總經理楊某正和網絡金融部總經理史某文,因對“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分別被罰款2萬元和1萬元。(信網記者)
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