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9月25日訊 近日,山東國樹酒業有限公司因生產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被郯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5萬元罰款,并沒收違法產品。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山東國樹酒業有限公司被查實存在生產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行為。該公司生產的銀杏果肽產品被發現標注不實日期,違反了食品安全相關規定。郯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這一問題,并依法沒收違法生產的銀杏果肽10箱。
經查,該公司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即禁止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執法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對山東國樹酒業有限公司作出處罰。
企查查顯示,山東國樹酒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法定代表人為朱云玲,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企業注冊地址位于山東臨沂市郯城縣馬頭鎮高冊駐地。該公司官網顯示,山東國樹酒業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銀杏酒產品的研究、開發和生產的企業,主要生產銀杏系列酒。(信網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