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9月17日訊 近日,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市支公司因拒不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義務,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運城監管分局罰款10萬元,并責令改正。
行政處罰決定書(運金管罰決字〔2025〕22號)顯示,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市支公司存在拒不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義務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運城監管分局對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市支公處以罰款10萬元并責令改正。
曹效軍(時任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市支公司經理)對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市支公司拒不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義務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運城監管分局對其處以警告,并處1萬元罰款。(信網記者)
[來源:信網 編輯:趙曉珊]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