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垃圾實現日產日清,清運作業應在19:00-23:00進行,確需白天作業的,應避開交通高峰時段。日前,青島市城市管理局發布文件,進一步規范我市生活垃圾運輸處理管理。
生活垃圾運輸處理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但是長期以來,由于管理不夠細致,垃圾運輸過程中漏滲跑味現象時有發生,影響了城市環境。收運時間的不統一也對個別區域的交通產生影響。為了從根本上破解這一城市管理難題,市城市管理局聯合市環保局發布《生活垃圾運輸和處理企業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旨在理順了市區兩級管理體制,強化監督措施,維護城市環境整潔,提高生活垃圾處理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水平。
根據《辦法》要求,我市生活垃圾運輸和處理經營活動的企業,應取得相關服務許可。其中,生活垃圾運輸車輛應當采用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滲濾液滴漏功能,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運輸生活垃圾過程中嚴禁拋、灑、滴、漏。逐步推進小型運輸車社區收集運輸、大中型運輸車定點集中收集運輸模式。
《辦法》明確,生活垃圾處理企業要嚴格執行各項技術規范標準和特許經營協議,對生活垃圾進行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不得擅自改變處理工藝流程,影響處理設施運行水平。為了確保最大程度的保護環境,生活垃圾處理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建立完善的污染物檢測制度,有序開展自檢,或委托有資質機構進行定期檢測。同時,主動安裝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聯網的在線監測(地下水污染、滲濾液處理)系統和超標報警裝置,方便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線監控。
《辦法》強調,生活垃圾運輸和處理企業必須按規定接收和處理城市生活垃圾,不得擅自接收工業垃圾、醫療垃圾、電子垃圾等各類危險、有毒有害垃圾以及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調度或接收垃圾處理服務合同以外的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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