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2月1日起施行!嬰幼兒配方液態乳新規來了
央視網消息:記者了解到,近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決定》將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納入注冊管理。對此,市場監管總局組織修訂了《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以及相關配套文件,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將根據征求意見情況,盡快修改完善并發布相關文件,保證企業能夠按時申請嬰幼兒配方液態乳注冊,新版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文件將從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嬰幼兒配方液態乳和我們熟知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主要的區別就是狀態不同,液態乳食用更方便、產品相對更新鮮,但是保質期也相對較短。
新辦法擬明確三方面要求 嚴把質量安全關
過去我國市場上嬰幼兒配方液態乳市場份額很低,有少量進口,這次是為了滿足消費者差異化消費需要,同時保證產品的質量安全,所以納入與嬰幼兒配方乳粉同樣嚴格的注冊管理。
記者了解到,由于嬰配液態乳水分含量高、營養成分豐富、生產滅菌環節受熱程度較高等因素影響,因此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產品配方注冊申請材料項目與要求(征求意見稿)》中對于微生物和穩定性控制需更加嚴格,從三方面明確了注冊要求。
市場監管總局特殊食品司嬰配食品注冊處一級調研員 劉曉毅:對原輔料微生物風險控制提出要求。要求與產品直接接觸的生產用水經處理至少達到飲用純凈水的要求,確保滿足產品質量和工藝要求。針對嬰配液態乳體系不穩定的特點,要求產品研發階段對產品體系穩定進行研究,制定產品體系穩定的內控評價標準、評價指標及相應檢測方法等。
同時,企業注冊需要提交工藝路線和工藝參數確定依據及數據,以及產品安全性、穩定性、營養成分符合性說明,并對滅菌效果驗證提出了具體要求。
劉曉毅:將嬰配液態乳納入注冊管理,明確配方注冊應遵循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從源頭提高技術要求,嚴把準入門檻。這有利于依法對其實施最嚴格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更好控制產品質量安全風險。
嬰幼兒配方液態乳名稱有嚴格規定
管理辦法和相關配套文件除了明確了嬰配液態乳研發、生產、檢驗情況和穩定性研究的要求之外,對于產品包裝名稱也有明確要求,方便選擇和購買,防止出現誤導消費者的情況。
根據征求意見稿,產品名稱由商品名稱和通用名稱組成,每個產品只能有一個產品名稱,產品名稱應使用規范的漢字。根據產品適用月齡,通用名稱應為:
嬰兒配方液態乳(0—6月齡,1段)
較大嬰兒配方液態乳(6—12月齡,2段)
幼兒配方液態乳(12—36月齡,3段)
商品名稱不應包含下列內容:
·虛假、夸大、違反科學原則或者絕對化的詞語;
·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增強免疫力、調節腸道菌群等保健作用;
·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保護腸道等功能性表述;
·庸俗或者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
·人體組織器官等詞語;
·其他誤導消費者的詞語,如使用諧音字或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費者誤解的。
劉曉毅:市場監管部門也會將嬰配液態乳生產企業納入監管重點,按照風險等級最高級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確保嬰配液態乳產品質量安全,進一步保障嬰幼兒口糧安全。
[來源:央視網 編輯:孫寶震]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