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教育部:培訓機構頒發的證書不能作為教師資格證書使用
近日,有網友在教育部網站“留言答復”欄留言咨詢,稱一些培訓機構、藝術院校在開展社會音樂教師水平等級認證培訓,并聲稱蓋有機構和院校公章的所謂社會音樂教師資格證是教育部承認的。問詢是否屬實。
教育部答復稱,教師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社會各類培訓機構頒發的培訓證書、證明不能作為教師資格證書使用。
分享到
青島話題 更多 >>
青島推出端午主題文旅活動 邀市民游客共赴山海之約
外地游客點贊青島地鐵 被這座城市暖到了
情緒消費興起 有宣傳含“微醺”字眼存在“擦邊”風險
北宅櫻桃花進入盛花期 不少市民游客盛裝組團來打卡
深度報道 更多 >>
青島城市公園:從“生態綠地”到“生活客廳”
李村商圈老廠房“魔改”活力街區 來青找工作可免費住七天
青島加快推動濟青“雙圈”聯動發展協同開放
資源亮相“出圈” “很City”的青島發出文旅之約
大家愛看
信網手機版
信網小程序
青島網上辟謠平臺
AI調解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