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順利中標,公司女老板臧某“曲線救國”,通過306醫院院長鄒某的妻子梁某給丈夫吹枕邊風,幫助臧某公司拿到采購監護儀的合同,為此,臧某將80萬元現金裝在一個箱子里給了鄒某夫婦。
《法制晚報》記者上午獲悉,臧某及其單位北京偉龍科儀貿易有限公司被法院以單位行賄罪判刑,此前鄒某因受賄400萬元,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案情
為拿醫院項目 公司及老板行賄院長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間,被告單位北京偉龍科儀貿易有限公司在306醫院招標采購床旁監護儀、中央站的過程中,違背公平原則,為謀取競爭優勢,被告單位的實際負責人臧某通過梁某請求其丈夫、醫院院長鄒某(另案處理)在招標過程中予以“關照”。
中標后,臧某給予鄒某、梁某錢款80萬元。
臧某得知司法機關尋找其了解306醫院招投標事宜后,于2014年7月17日自行前往司法機關辦案地點接受詢問。
在審理中,被告單位及被告人臧某均表示認罪。
被告單位的辯護人提出,被告單位北京偉龍科儀貿易有限公司自愿認罪,系初犯,并具有自首情節,請求對該公司從輕處罰。
臧某的辯護人表示,臧某得知司法機關對案件偵查取證,主動接受司法機關詢問,自愿認罪,并坦白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臧某系初犯,主觀惡性較小,請求對其從輕處罰。
據該醫院某科室的主任張某在證言中稱,2006年年初,306醫院新外科大樓建好后,醫院準備采購一批監護儀,他在前期考察和現場招標為領導決策提供了兩個方案,當時其傾向于一部分購買GE公司產品,一部分購買飛利浦公司產品,但院長鄒某以飛利浦產品價格高為由,最終選擇了全部購買GE公司產品。
供述 借院長妻子說情 中標后用拉桿箱送80萬
臧某供述稱,2006年,在醫院招標過程中,臧某作為北京偉龍科儀貿易有限公司的實際負責人,為謀取公司在招標中競爭優勢,請梁某幫忙找她的丈夫鄒某予以關照。中標后,臧某將感謝費80萬元現金交給梁某。
臧某接單位同事轉告,總裝保衛部的人找臧某了解與某醫院相關的事項,臧某于2014年7月17日自行前往306醫院旁邊的一個賓館,隨后辦案人員把臧某帶走。
梁某在證言中稱,她在參加醫療器材設備展會時認識了臧某,倆人成為朋友。
2006年上半年,臧某找她說其丈夫的醫院正在采購監護儀,她所在的公司也參加了投標,因為梁某的丈夫鄒某是該院院長,臧某就想讓梁某找鄒某幫忙。
梁某說自己同意了。梁某向丈夫說,自己的朋友臧某所在的北京偉龍科儀貿易有限公司想做醫院的業務,讓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丈夫說知道了。大約過了半年,臧某約她吃飯時,告訴她公司在某醫院的業務做成了,說完就給了她一個黑色的拉桿行李箱。
梁某收下了,回家后她打開箱子清點了錢數,總共80萬元。后來她跟鄒某說張某辦事很講規矩,那筆業務給了她幾十萬元的感謝費,鄒某表示知道了。
鄒某在證言中稱,2006年,妻子梁某告訴其有一個叫臧某的朋友代理GE產品,想做醫院的監護儀業務,讓他關照,他表示同意了,但要求物美價廉。
后來醫院按程序組織采購監護儀,他在業務部門呈批件上簽批同意采購GE產品。之后妻子梁某告訴他,臧某的公司做得很好,也按業內規則辦事,他從梁某的話語中判斷臧某肯定給兩人送感謝費了,但具體多少錢不清楚。
判決 公司及老板構成單位行賄罪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北京偉龍科儀貿易有限公司以及作為該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臧某在競標過程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單位行賄罪,依法均應予以懲處。
被告單位北京偉龍科儀貿易有限公司、被告人臧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被告單位北京偉龍科儀貿易有限公司及被告人臧某的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采納。
據此,法院以被告單位北京偉龍科儀貿易有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20萬元(罰金已繳納)。以單位行賄罪,判處臧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據悉,鄒某因受賄400余萬元,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其中認定的事實中就有北京偉龍科儀貿易有限公司臧某通過梁某給予的感謝費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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