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家稅務總局:平臺企業不得將自身涉稅義務轉嫁給平臺內從業人員
據新華社北京9月29日電(記者劉開雄)記者29日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隨著互聯網平臺企業將于10月1日起首次正式報送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國家稅務總局將依法嚴查個別平臺借機向外賣員、快遞員等各類“小哥”變相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
國家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互聯網平臺企業應當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義務,引導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依法合規享受稅收優惠和履行納稅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平臺企業的涉稅義務轉嫁給平臺內的從業人員,更不得以代扣代繳為借口向從業人員額外收取費用。
為減輕平臺內從業人員在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環節的負擔,國家稅務總局還專門出臺配套公告,明確了對包括外賣員、快遞員等各類“小哥”在內的平臺內從業人員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采用累計預扣法來預扣預繳稅款。
“按照公告規定的累計預扣法來計算,對實際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臺上各類‘小哥’無需預扣稅款。”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說,即便月收入高于6250元被暫時預扣了小額稅款,在次年的年度匯算時,還可以申報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住房租金等扣除項目,并依法申請退稅。
公告還明確,從業人員自互聯網平臺企業取得的服務收入,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等稅費優惠政策,不需再按次申報繳納增值稅。
[來源:新華社 編輯:趙曉珊]大家愛看